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维护保养后,一艘内河高速渡船正返回公司的泊位。船上没有乘客,只有船长和两名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右舷发动机间的火警警报响起;船长监视着闭路电视(CCTV),片刻之后看到了烟雾和火焰。 船长和船员遵循发动机起火的应急程序:关闭发动机,封闭舱室,启动固定式二氧化碳(CO2)灭火系统。

船长评估后认为火情得到了控制,并通知港口主管机关他打算继续前往预定的泊位,同时要求当地的消防队在渡船到达时进行接应。船长在使用一台发动机的情况下继续航行,船员们对船舱周围的舱壁和甲板的温度进行了监测;虽然认为没有必要,但还是准备了水龙带进行边界冷却。

渡轮停泊后,当地的消防和救援部门登船负责处理事故。在没有与船员沟通的情况下,一名消防员打开了右舷发动机间的舱门,导致火势迅速复燃,舱内冒出大量的火焰和烟雾。这迫使消防和救援队撤退以整理他们的消防设备,最终通过用水完全淹没机舱而将火扑灭。火灾的复燃对发动机和右舷发动机间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船长和船员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关闭发动机间和及时使用固定式灭火系统阻止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并减少了火焰。船员对舱内的热点进行监测,确保他们准备好对任何情况的变化作出反应。发动机舱需要保持密封,直到舱壁外围温度与外部环境温度相同。船长还给当地主管机关打了电话,确保渡轮到达岸边时能及时得到援助。

当地消防队无意中打开了舱门,重新点燃了大火。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情况已经得到了控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船舱密封起来,直到舱壁外围的温度降到环境水平。船长仍需对船舶负责,双方沟通对于清楚的了解情况至关重要。消防员的行为是善意的,然而,其结果是对船舶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损害。

来源: 中国航海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