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V中规定: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持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作业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余、焚烧炉灰渣、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规定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垃圾不包括在航行期间进行捕鱼活动或水产养殖活动获得的鲜鱼及其各部分,该水产养殖活动涉及将鱼包括贝类运至养殖设施内放置,以及从该类设施内将收获的鱼包括贝类运至岸上供加工。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2016年修正案要求,船舶应将垃圾分为A至K类,分别为: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其中,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J和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其中,若固体散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把船舶垃圾分为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废弃食用油、废弃物焚烧炉灰渣、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废弃渔具、电子垃圾10种类别。

船上一般配有红、绿、蓝、黑、黄五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桶,对船舶垃圾进行分类储存。一般为: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废弃物;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蓝色用于收集生活废弃物;黄色用于收集电子废弃物;黑色用于收集操作废弃物。

来源: 中国航海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