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机械工业的态度,从一开始的被动到后来的鼓励。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左宗棠、张之洞、郭嵩涛、丁日昌等有识之士都曾建议清廷设厂制造民用机器,但未被接受,直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1895年4月签订屈辱的中日《马关条约》,清政府迫于形势,不得不改弦更张。1895年7月清政府颁布上谕,宣称要“力行实政”,要“造机器”,与原来洋务派只限于“坚船利炮”、“造船制炮”相比,有了较大进步。同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奖励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法令措施。1898年7月13日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首次以专利、官衔的方式鼓励发明创造;1903年颁布《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奖励设立公司;1906年颁发《奖给商勋章程》,鼓励研制新机器;1907年颁发《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鼓励投资办实业;清政府并于1903年设立工商部,倡办实业和学堂,引进技术。
早期民族资本经营的机械工厂多数是由手工作坊逐步发展起来的,或萌芽于轻工产品制造业的机修车间; 1901年创办的协记机器厂、1911年创办的美昌机器厂,都是由卷烟机修力量发展的烟机修造厂。一些曾在外资工厂或官办机器局工作过的技术工人、手工业的铜铁匠们成为民办机器厂的技术力量。1852年创办的上海甘章船坞,1866年创办的上海发昌机器厂,1876年的广州陈联泰机器厂等都是创办较早、规模较大的民办机械厂。
随着机械产品修造市场需求的增加,民办机械工业有一定的发展,逐步形成船舶、纺织、印刷等民用机械及公用事业修配专业。1913年与1895年比较,全国民办机械工业的职工由4457人增至18450人;工厂由96家增至182家。当时规模较大的有1895年创办的汉口周恒顺机器厂、1902年创办的上海大隆机器厂、1904年创办的上海求新制造机器轮船厂及1907年创办的汉口扬子机器厂等。但其规模远不及外资机械厂,如当时华人创办最大的求新厂和扬子厂,资本分别为70万元和49万元,而英商的耶松和瑞瑢两厂资本分别为770万元和105万元。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市场为外国人控制,民营机械厂处境艰难。
尽管处境艰难,民办机械工业的动力机械和交通机械还是具有一定制造水平。约在1908年广州均和安机器厂仿制出单缸8hp煤气机,1910年求新机器轮船厂仿制出25hp火油发动机,此前1909年还造成了配大型水泵的200hp以上蒸汽机。1909年冯如在美国试飞成功自制的飞机,1910年谭根在美国制成水上飞机,与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研制成飞机相差不过6年。
冯如回国后装配的飞机
1911年1月18日,冯如驾机在奥克兰海湾附近进行了完美的试飞
来源: 中国机械史·图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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