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县志愿者协会成立三年了,平时一帮志愿者经常去山区学校送去文具、书包、体育用品什么的,费用由大家分摊。看着孩子们开心的笑脸,志愿者们也享受着助人的快乐。随着协会在当地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开始有一些得了大病负担不起巨额医疗费的患者找协会求助,希望能帮忙解决一些治疗费用。看着患者焦灼的眼神,协会骨干们都不忍心拒绝,于是以协会的名义发起爱心救助倡议书,希望大家伸出援手帮助患者筹集治病费用。倡议书随即被志愿者们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群,圈内好友纷纷捐款或转发。捐款则由协会会长的个人微信统一接收,然后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公示每一笔捐款。很快,协会就筹集了数万善款并送到患者手中。协会除了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渠道进行募捐,也会帮患者或家属在轻松筹、水滴筹等平台发起求助,然后在协会的圈子内转发求助链接。目前协会已经救助了多名大病儿童,相关事迹也被当地的电视台、报纸报道。
**问:该协会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慈善法》及相关法规?为什么?**欢迎看完本文后在留言区答题!
你在做善事,但有可能违法了。这也许在情感上接受不了,但法律是理性的。所以多学点法律知识,没坏处!
一、什么是公开募捐?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两种形式。
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通常没有特定的募捐对象,并在公开场所或平台开展,募捐过程和结果也是透明的。
二、如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一步、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组织。有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三种登记形式。
第二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成功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会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证书样本如下图:
第三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拿到证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样本如下图:
关于慈善组织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细则,请查阅以下法规:
1、《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三、公开募捐有哪些形式?
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收款信息。**设置捐款箱比较常见,大家都很熟悉。但对于募集旧衣、旧图书等物资的旧物募捐箱,以往我们更关注物资的去向,忽略了以公益慈善名义募集旧物实际上也属于公开募捐,因此设置募捐箱的单位必须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否则就属于非法募捐,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兴起后,在公共场所通过展示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号的海报和视频,也属于公开募捐。比如在地铁、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投放海报或视频用于开展募捐活动,也需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2、通过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比如姚明于2007年发起的姚基金慈善篮球赛,每年都会邀请不少中外球星和娱乐明星参与,期间也会举行慈善拍卖晚宴,所筹款项用于青少年体育公益项目。姚基金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是有公募资格的。另外,不少机构都会做义卖,比如销售一些残障人士制作的手工艺品。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种义卖也是公开募捐活动,需要有公开募捐资格才能开展,否则就是违法的。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公开募捐。**目前大部分开展救助活动的媒体通常会以项目的形式和当地的公募慈善组织合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执行,公募慈善组织负责接收善款、向捐赠人反馈善款使用情况等。但仍有一些媒体会在接受贫病人士求助时,并没有与公募慈善组织合作,而是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发起公开募捐,接收公众捐款。尽管这些媒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慈善法》的,却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4、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完成募捐方案备案后,需要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同时可以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
目前民政部指定了3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5、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某些有创意的募捐方式可能不在上述范围内。
慈善组织采取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四、公开募捐如何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信息可在“慈善中国”平台查询。
五、如何核实公开募捐的合法性?
1、查询公开募捐主体是否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实际上也不难。只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就可查询该组织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2、查询公开募捐信息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公开募捐信息需要先备案再发布,同样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
3、核实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平台是否是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4、核实公开募捐信息是否符合慈善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有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是否使用了本组织账户。如果以慈善组织名义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但使用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账户收取捐款,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用个人账号收款会面临很大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均明确规定单位资金严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否则,不仅无法开具捐赠发票,也无法监管,不能纳入审计范围,即使出现截留、挪用善款等职务犯罪也难以发现。
5、核实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公布了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六、如何开展合作募捐?
截至2019年5月1日,中国大陆共有 5,645 家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1,531家。而目前中国大陆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近83万家,这意味着大部分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是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因此,《慈善法》鼓励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合作双方应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联合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应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但是,现实中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本来就不多,愿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更少,所以也不是你想合作就能合作的,尤其是西部一些省区,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比较少,而且基本都是官办的,不太信任民间公益组织的专业性和执行力,担心与之合作会砸了自己的牌子,所以民间公益组织的生存“压力山大”。目前在腾讯公益平台上与非公募机构合作募捐的公募机构,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有不收管理费的也有收管理费的,认领的项目从几个到数百个不等(通常认领符合自身业务范围的项目)。一些公募机构认领了项目之后,还会为合作伙伴提供培训和指导,以规范机构管理,提升项目设计与执行、信息公开、筹款与传播能力。毕竟募捐主体是公募机构,它必须负起监督责任,督促合作伙伴做好项目执行和反馈,财务公开等,免得给自己惹麻烦。所以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要想和公募慈善组织好好合作,打铁还得自身硬,要靠自己的专业能力把项目做好,然后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继续合作下去。
七、个人求助为何不是公开募捐?二者有何区别?
公民在遇到困境时向社会求助被视为自然权利,法律不禁止。由于个人求助是基于私人利益的利己行为,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并不具有公益性,因此个人求助不等于公开募捐;捐款给求助者个人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慈善行为,而是属于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所以不受《慈善法》调整。但并不是说个人求助没有法律管了,个人求助信息发布者也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个人发布虚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隐瞒财产、用途,属于诈骗行为,可能会触犯《民法总则》、《刑法》、《合同法》等法律。另外,个人求助只能由本人及近亲属发起(浙江、江苏等地出台的慈善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现实中有些人因为不了解《慈善法》,会把所有筹款活动都称为公开募捐,混淆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以至于在发生个人求助负面事件时,把脏水泼到慈善组织身上。前面讲过,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不同。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开展公益活动的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的主体是遇到困境的个人;
2、目的不同。公开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关公共利益,是一种利他行为。个人求助是为了个人走出困境,事关私人利益,是一种利己行为;
3、受益人不同。公开募捐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多数人,每个人都可能从中受益。个人求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即只有求助者及其家庭受益;
4、税收待遇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发票,发票可用来抵扣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向个人捐款则无法取得发票,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5、信息发布平台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只能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信息,个人求助信息则可以在任何平台发布。
6、风险不一样。跟慈善组织相比,向个人捐款的风险更大,一方面求助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透明度低,可能会出现骗捐;另一方面善款用途难以监控,易被求助者及其家庭挪用或挥霍;剩余善款的处理也常引发求助者与捐赠人的冲突。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的慈善组织在信息核实、需求评估、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资金管理更安全,救助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也更有成效。
八、慈善组织可以为特定的个人公开募捐吗?
2013年,曾有位台湾的电视台主持人通过电视台设立的基金会为自己患有罕见病的女儿募捐,但在未取得劝募许可时就擅自在网上发起劝募,公布募捐账号。不久被人检举,官方要求基金会撤除劝募信息,并向社会公众返还非法劝募所得善款。此事也引发台湾民众的广泛讨论。人们认为虽然其患有罕见病的女儿令人同情,但是她不应该利用自己主持人的身份为自己的女儿募款,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像她一样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
《慈善法》中将慈善活动定义为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即慈善活动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共利益,受益人应该是非特定的大多数社会成员,而不是为了某个人的利益。如果慈善组织为某个特定的个人向社会公开募捐,等于动用公共资源来满足某个人的私人利益,属于“公器私用”。既无公益性可言,也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有悖于人道。即使原本有限的公共资源只服务于少数个人,也会让其他同样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得不到及时的关注和支持,损害了他们向社会求助的平等权利。
上述问题实际上也不难解决,就是慈善组织以项目的形式运作,将项目的受益人设定为社会公众或某类群体,即不特定的多数人,凡是遇到困境的个人都可以向其求助,慈善组织应该一视同仁,按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救助。比如可以按疾病的轻重来决定谁更需要救助,而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的声音大、谁的运气好就去帮助他。如果一个救助项目筹款100万元,可救助10人,善款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按需分配;但如果只为一个人筹到了100万元,未用完的善款他不愿意捐出来你也不好强迫他,但社会上有9个人在等着救命钱。再说了,因为社会的巨额捐款让一些人突然暴富,然后过上挥金如土的土豪生活,这让收入微薄的捐款人会怎么想?大家会怎么看待所谓的“慈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腾讯公益等平台上的大病救助基本都实现项目化了。这些项目往往喜欢讲个案故事,希望能打动人们,用大家的捐款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比如2017年99公益日前刷屏的公益项目《小朋友画廊》,项目使用了几位心智障碍者的画作、照片和他们的故事。许多被个案故事感动的人们纷纷捐款。但有些人觉得自己捐的钱不是给机构的,而是给里面的几位个案的,不能给其他人,更不能用在慈善组织的管理费上。他们坚持的仍然是过去那种一对一的捐助方式,还不太理解现代慈善组织想要帮助的不只是那几个人,而是整个群体。
九、什么是非法募捐?谁会非法募捐?
非法募捐是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慈善的名义通过不正当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及其他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非法募捐的主体可能有以下两类:
1、在民政部门登记但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也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即我国的大部分社会组织是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但由于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会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或微博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有的还会通过举办义卖、慈善晚宴等活动进行非法募捐;
2、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此处也应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大部分事业单位(红会、慈善会是事业编,但有公募资格)、各类企业和个人,均无资格向社会公众募捐。
比如扶贫办属政府部门,如果跑出来公开募捐,肯定是违规的,级别再高也没有公募资格,《慈善法》没开这个口子。
近年来一些犯罪团伙也会打着慈善旗号或假冒慈善组织实施诈骗,以捐款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人钱财(比如“善心汇”慈善传销骗局)。因为太贪财,总会有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现在不少城市社区经常会看到有人以公益慈善名义投放的旧衣回收箱,由于投放者往往并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所以也属于非法募捐,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已经开始清理整顿。
如果以个人名义在公共场合或朋友圈、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为环保、助学、支教、助残等公益活动或者非亲非故的大病患者进行公开募捐,也是违反《慈善法》的。
大家如果发现非法募捐活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为什么会出现非法募捐?
1、确实不知道自己违法了。可能是因为信息闭塞,至今还不知道、不了解《慈善法》及配套法规的人仍有不少。当然,不知法不懂法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2、明知违法,但心存侥幸。可能是因为道德优越感,认为自己是做善事,即使违法了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责罚;也可能与职能部门执法不力有关,使违法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责罚。
不过认真想想,做公益原本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如今却在使用违法的方式做所谓的公益,自己狠打脸,是不是很讽刺呢?
3、纯粹就是为了谋财敛财。当然会因为利欲熏心,泯灭良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骗取大家的爱心捐款。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终有报。
来源: 公益慈善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