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排放因子是企业核算碳排放量时的关键参数,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中国的电网排放因子亟待细化

如果你关注“双碳”,那你一定高频率地听过各种“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单位商品/服务/消费活动中的温室气体含量。计算不同对象的碳排放量,需要用到不同的排放因子。各行业的排放因子各不相同,其中,电网排放因子是使用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因子。

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是一定范围内发电企业总的碳排放量除以总的上网电量得到的,代表该电网每一度电平均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同等条件下,电网排放因子数值越高,意味着该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位碳排放量越高。

电网排放因子是企业核算碳排放量时的核心参数。比如,对于一家除了用电什么能耗都没有企业来说,其碳排放总量即用电量乘以当地电网排放因子。

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确定也是碳相关政策中的重要一环。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是归属发电方、买电方,还是整个电网——不同政策下,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大小不同。

欧盟的碳数据管理起步最早,电网排放因子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发布,并且每年更新。欧盟对进口产品的碳足迹要求将会越来越严,向欧盟出口的产品都将用电网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量。但如果产品所在地的电网排放因子数值不够权威,欧盟则要求企业采用其认可的数值测算。

中国曾在2017年12月首次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和2023年两度更新电网排放因子数值。目前需要使用电网排放因子的中国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发电企业,二是出口动力电池和光伏等产品的企业。

其他企业虽然暂无使用电网排放因子的强制要求,但随着社会各界对双碳认识的提高,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核算自身碳排放数据。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电网排放因子是不是够用了,还需要做哪些改进?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了解下电网排放因子的定义和意义。

电网排放因子是计算碳排放的关键参数

电网排放因子源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的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排放因子法。其含义是:企业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用购入电量乘以电网排放因子得出。

电网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总量,除以当地电网的总供电量。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如何确定地理边界、如何计量电网间的电力流出流入量,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环境效益如何划分等问题。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徐沈智等人发表的《国内外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及计算方法对比分析》一文称,统计计算法是目前国内外确定电网排放因子数值的主流方法。该方法以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量和发电量为基础,数据相对易得,缺点是以年为时间尺度和以省为最小空间尺度难以充分反映新型电力系统碳排放的时空差异性。

另一种确定电网排放因子数值的方式是实时计算法,以电网实时调度数据为基础,能够反映电力碳排放的时空特性,缺点是计算方法复杂且依赖电网调度数据,应用主体具有排他性,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电网排放因子的意义在于将发电侧的直接碳排放,分摊到使用电力的消费侧。这里的逻辑是:企业或个人用电时没有产生碳排放,但这些电量背后的碳排放量是使用者的间接碳排放。

中电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对《财经十一人》表示,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大小取决于发电过程的直接碳排放量。因此,该数值计算准确的前提是:发电侧的直接碳排放必须计算准确。发电端的碳排放量可以用电力企业的平均发电煤耗和煤的平均碳含量等参数估算,并不难。但如果要算得非常精确,就有较大的技术难题了,因为无法精确获取各个环节的参数。

王志轩说,将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得非常精确没有实际意义,这就跟你不需要精确知道手上有多少个细菌再来决定如何洗手一样。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精准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政策导向。比如,电网在传输过程中要损耗电能,这部分电能的碳排放量计算给谁呢?可以分摊到用户,也可以计算到电网企业,还可以忽略这部分,就看政策制定者想怎么定规则。

目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定期发布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英国、新西兰发布全国范围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澳大利亚考虑了电网间的交换电量,英国考虑了进口电量,但大部分国家不考虑电量交换。欧洲环境署(EEA)从1990年开始,每年统计和更新欧洲各国及欧洲平均的电力碳排放强度。

EEA的计算方式与中国的电网排放因子基本相同。该数值从发布之初的0.524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降到了2021年的约0.289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比 1990 年减少了45%。

中国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迄今共发布过三次:

第一次是在2017年12月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数值为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第二次是在2022年3月由生态环境部发布,数值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第三次是在2023年2月,生态环境部将数值调整为0.5703吨二氧化碳/兆瓦时。生态环境部同时宣布,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果更新,将在每年年底发布。

碳中和服务商中创碳投研究院院长唐进对《财经十一人》表示,各国对电网排放因子的测算、发布体系都不尽相同,因为它涉及绿电的绿色效益是否重复计算、电网间电量交换如何计算等问题。当前各国发布的电网排放因子信息尚待互通互认。

电网排放因子是计算企业碳排放量时的关键参数。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被称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

间接排放再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

对于绝大多数非高耗能企业来说,间接排放是其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在范围二排放里,外购电力一般是企业间接排放的主力。也就是说,电网排放因子是核算大多数企业碳排放量的关键参数。

对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高耗能企业来说,直接排放是其主要碳排放量。同时,其范围二的间接排放量也纳入了碳市场管控,需要用电网排放因子核算碳排放量。欧盟碳市场不要求控排企业履约范围二的排放,但即将发布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会要求相关产品计算范围二的碳放排。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研究员郑颖对《财经十一人》表示,欧盟的部分绿色贸易规则及海外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中,纳入了对外购电力间接排放的计算,也就是说需要用到电网排放因子去计算。因此,不少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的竞争力都受到电网排放因子的影响。动力电池、光伏等大量出口的行业,及钢铁、铝材等可能被国际绿色贸易规则重点约束的行业受到的影响尤其大。

以光伏为例,欧洲市场占整个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的近一半。中国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大约是欧洲的两倍,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产品的含碳量约是欧洲本土产品的两倍(同等条件下),中国产品在欧洲的竞争力将因此降低。

电网排放因子该如何完善

中国的电网排放因子是不是够用了,还需要做哪些改进?

相关企业界人士认为,只更新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并不够,政府主管部门还应更新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并且形成固定的更新周期和发布平台。

电网排放因子数值越低,产品出口越有利。相比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中国部分区域和省级电网的排放因子数值更低。郑颖所在的团队追踪测算过青海的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变化情况,由于青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高、发展快,青海电网的排放因子数值一直显著低于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而且下降速度较快。从2017年到2021年,青海的省级电网因子约下降了30%以上,预计到2025年,青海的电网排放因子将比2019年下降30%左右。

中国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和省级电网排放因子迄今已有八年多未更新。2013年10月,国家发改委首次发布2010年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11年和2012年区域电网排放因子。2018年,气候变化职责由国家发改委转隶至生态环境部之后,电网排放因子的数值确定和发布职责随之转至生态环境部。

全国人大代表白雪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建议”生态环境部2022年9月回复称:“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更新因子相关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保障。”

区域和省级电网排放因子今后会不会定期更新?目前没答案。但各地正根据自身情况,各自探索发展。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纳入上海试点碳市场的控排企业计算间接排放时,电网排放因子数值一直为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直到2022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42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细化电网排放因子将怎样降低出口企业的碳负担?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必轩对《财经十一人》介绍说,根据欧盟“碳关税”法案,计算出口产品的间接排放时将默认使用全国电网的排放因子。但是从法案的文字上看,并未完全排除以更小范围的、更具时效性的电网排放因子替代默认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的可能性。其前提是更细化的电网排放因子被欧盟认可并且解决了绿电环境属性的“双重计算”问题。这意味着在某些低排放的“电力特区”,区内企业使用绿电的减排效果有可能被欧盟承认,从而在“碳关税”下承担更少的间接排放负担。

如何解决绿电环境属性的“双重计算”问题——是优化中国电网排放因子的重点工作。

资深碳管理研究人士、《碳中和时代》一书作者汪军对《财经十一人》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重提高后,整个电网的平均碳排放数值就降低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数值也就随之下调。这使得所有的电力消费者躺着就实现了减排;但如果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已卖给了特定用户,且该用户的碳排放得到了相应的抵消,那么这部分电量再计入电网的话,就重复计算了绿电的环境效益。

生态环境部未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的计算细则。多位业内人士根据公开信息推算,目前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数值计算未考虑绿电交易的情况。

汪军说,当前全国电网绿电比例还较小,且电力交易使用了环境属性的比例更小,可暂时不用考虑重复计算的问题。但未来新的计算方式应该现在就开始研究了。

郑颖提出,可以参考国外经验,通过细化电网排放因子的分类来解决绿电环境属性重复计算问题。比如,根据是否含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日本发布了两种类型的电力排放因子:基础排放因子(含有环境价值的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与中国的电力排放因子相同),和调整排放因子(不含环境价值)。

中国政府已对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作出战略部署。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要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

来源: 财经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