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创新作出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的重要定位与论述。进一步明确“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是企业创新的有效路径和重要目标。

当前,我国农业强国建设正处于现代化生产方式贯穿转型的关键时期,“十四五”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涉农企业在农业基础产业关键命脉、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领域将肩负更多使命和责任。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提升的首要任务,关系到农业强国将来“由谁来创新”“成果如何用”等重大问题。

一、新发展格局下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的新特征

相比其他工业制造业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投资回报率低,需要更长的周期、更复杂的地域技术需求、更大的推广成本和资金投入。当前,我国涉农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而散,科技创新能力整体偏弱,没有像华为一样的头部创新领军企业,还不具备与国外ABCD(美国ADM、美国邦吉、美国嘉吉、法国路易达孚)类的农业大型巨头集团抗衡的能力,这既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最大制约短板,也是未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呈现出四个新特征:

(一)涉农企业创新投入能力低。当前,我国涉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全行业一半。2021年我国沪深两市上市涉农企业389家,占A股比重为9.61%,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水平为2.61%,是全部上市企业平均水平的55%,研究与发展人员投入强度(R&D人员/全部职工人数)平均水平为7.62%,是全部上市企业平均水平的54%,这说明我国涉农企业的创新投入动力还不足。

(二)科技型骨干企业是农业技术创新的生力军。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生物育种、智能化农机等的高度重视和超强度投入,一些科技型骨干企业逐步崭露头角,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如“4条龙”领衔的转基因研发阵地,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两家国字号单位并列,大北农、杭州瑞丰两家企业在转基因技术领域已经具备强大研发实力。在育种领域,还有先正达、隆平生物、荃银高科等企业也在积极加大创新研发,创新产出蓄势待发。

(三)数字、计算机等领域巨头企业加快布局高科技农业。很多技术应用场景不是开始于农业领域,但农业作为行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生物技术、数字技术和新材料及智能装备制造技术集群不断融入农业中。早在2019年,互联网公司巨头便纷纷发力高科技农业,数字农业发展迅速,2021年10月阿里正式成立阿里数字农业事业部,拼多多则全力推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京东也与多地政府建立了合作关系,推动数字农业技术落地。当前,结合航天技术特点及优势,深圳大疆、正大航空等也纷纷成立专门农业发展部门,推出了农业无人机、智慧农机等产品。涉农企业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企业,跨界行业巨头也纷纷加入农业高科技布局。

(四)农业科技创新赛道对金融资本的吸引方兴未艾。随着新技术对农业产业革新,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本、投资机构涌入农业科技领域,投向涉农企业。2019-2021年我国农业领域的资本投资规模分别为303亿元、325亿元和364亿元,从2021年开始,投资规模呈现加速态势。其中农产品流通赛道吸金能力最强,尤其是随着传统农产品流通逐渐从单纯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上+线下模式,非接触式购物和流通受到投资者欢迎,如2021年中国长沙社区团购公司兴盛优选获得近200亿元投资。另外,生物育种赛道热度高涨,2022 年一些优秀的育种创新公司相继进入风险资本的视线,如 2022年3月专注于基因编辑的齐禾生科获得1亿元人民币融资。

二、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对策措施

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能要求所有涉农企业,尤其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都去搞创新,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关键是要牵住“牛鼻子”,充分调动科技型骨干企业创新积极性,壮大科技型骨干企业队伍。

(一)调动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积极性要打造好创新联合体。现阶段,农业领域的很多关键核心技术,只靠一个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完成,亟须科技型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联手建设更具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研发组织模式。要支持具备足够技术、人才储备与资本条件的科技型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创新资源,攻克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用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共享成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动力。农业农村部要积极引导对创新联合体组建,树立一批农业创新联合体标杆,总结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

(二)调动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积极性要推进深层次改革。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立实质性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就要打破条条框框,科研单位要转变理念,打破现有科研院所的行政化机制,破除科研“小圈子”和论资排辈,放活人力,畅通要素流动,允许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快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利益共享机制。创新联合体建立过程中,着力解决好责任归属不清晰、知识产权责权利分享规则不明晰等体制机制瓶颈,做好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解决成果转化难、创新风险大等问题。

(三)调动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积极性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关系国计民生、产业命脉以及涉及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必争领域,如生物育种、耕地保育、数字农业、智能农机等领域,由于其涉及领域广、影响范围大、研发投入多、回报周期长,需要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统筹优化配置资源优势,牵头组建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同时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吸引涉农企业加入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探索“企业出题、科研机构答题”的新模式,引导企业勇于创新投入、敢于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调动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积极性要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我国涉农企业自身实力相对较弱,需要长期的赋能型投资,即投入的不仅仅是资金,在资金之外,还需要投后赋能、产业资源等加持,典型的投后赋能包括管理培训、人才招引、财务合规等,产业资源加持包括品牌共享、渠道共享、终端用户共享等。建议国家、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设立创新联合体政府引导基金,为初创企业提供稳定、长期投资,同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承担风险的资金结构。

(五)调动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创新积极性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建议合理扩大现有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范围(可考虑将土地租赁、人员投入、种苗繁育等费用都纳入计算范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制定涉农企业研发资金奖励制度,当涉农企业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提高一定百分点后,建议提高涉农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比例,以减代奖,以奖促研。完善国内技术市场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加大侵权成本惩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创新生态。同时,支持涉农企业积极申请和布局国际专利,发展国际技术市场。

作者:王晓君 毛世平 林青宁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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