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这是对过渡期如何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实现全面振兴作出的重要判断。未来5年不仅要继续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拓展性,更要逐步转换发展动能,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

一、“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理论内涵

党的二十大报告一如既往强调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但也存在一些微小变化,那就是将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先前政策文件中曾提到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但多用“激发”“激励”一词,目的是唤醒他们的内生动力,实现从“无”到“有”的过程。这次二十大报告中使用“增强”一词,目的是壮大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实现从“弱”到“强”的过程。可以看出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序推进,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越发重要。

“增强”是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上的拓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仅消除了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物质贫困,也激发了他们的内生动力,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还比较弱,主要表现在发展基础不够牢固,经济活力有待加强,增收机制还不完善,技能水平还需提升等方面,难以支撑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高水平、更高标准的动力需求。“增强”有增进和加强的含义,不仅有数量的增加,水平的提升,还有质量的进步。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期,只有及时转变思维意识,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才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最稳定、最强大的力量。

“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要从“基础动力”“经济动力”两方面入手。基础动力主要是指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向“优”、由“少”到“多”转变,为提升脱贫地区发展能力提供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经济动力一方面是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稳步提升发展质量,提升其吸纳就业的空间和能力,另一方面是指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为脱贫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市场活力和可持续动力。

“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要从拓宽增收渠道和提升职业技能两方面着力。拓宽增收渠道主要是指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多措并举壮大村集体经济,多元化支撑脱贫群众的收入增长,实现从财政转移性收入占大头的补贴型收入增长,转变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内生性收入增长。提升职业技能就是通过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脱贫群众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成为有本领、懂技术、肯实干的劳动者,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内生发展动力的十年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脱贫地区的发展基础得到改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整体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脱贫群众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主人翁意识显著提升,现代观念不断增强,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脱贫地区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从根本上破解了脱贫致富的难题,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支撑。截至2020年底,脱贫地区新改建公路110万公里、新增铁路里程3.5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路。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脱贫村通动力电比例达到100%。脱贫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为当地全面发展夯实基础、积蓄后劲。截至2020年底,脱贫地区实现适龄儿童都能在所在村上幼儿园和小学。98%的脱贫县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医院,脱贫人口的常见病、慢性病基本能够就近获得及时诊治,越来越多的大病在县域内就可以得到有效救治。1936万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政策,6098万脱贫人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脱贫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产业结构显著改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光伏、旅游等新业态新产业蓬勃兴起,推动了脱贫地区经济多元化发展,扩大了市场有效供给,厚植了经济发展基础。截止2020年底,832个脱贫县全部编制产业扶贫规划,累计建成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各级政府对脱贫地区交通、科技、教育等多方面的超大规模投入,以及数以万计人员的移民搬迁,均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进入脱贫地区提供了平台载体。截止2020年底,960多万脱贫群众全部乔迁新居,既加速了当地城镇化发展进程,也拉动了脱贫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脱贫群众的脱贫致富热情高涨。各部门、各地区通过完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等措施,全力促进脱贫群众劳动力就业创业,唤醒了脱贫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增强了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劲头。截止2021年,脱贫群众就业规模达到3145万人,外出务工稳定性不断提升,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到67.9%。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赋予脱贫群众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拓宽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提升其可持续生计能力,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截止2020年底,全国脱贫村的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2万元,改变了很多村级组织过去没钱办事的困境。大批的脱贫群众在依靠自己的双手增加收入的同时,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接受了市场经济的观念,实现了“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

脱贫群众技能水平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可以帮助脱贫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拥有安身立命本领,阻断了贫困的代际传递,在脱贫攻坚中起着“拔穷根”的作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脱贫地区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目前,我国职业院校70%以上的学生来自农村,千万家庭通过职业教育实现了拥有第一代大学生的梦想,斩断了贫困代际传递的根子。技能培训帮助脱贫人口掌握实用技术技能,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也为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人才支撑。脱贫攻坚期内,2000多万贫困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70%以上的脱贫户接受了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累计培养各类产业致富带头人90多万人,志智双扶成效十分明显。

三、未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着力点

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脱贫地区发展的基础动力。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生产性基础设施,满足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例如,加快乡村老旧公路改造进程,合理规划建造机耕路,满足机械化生产需要;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推进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城乡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机制,确保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可获得与城市居民数量和质量大体一致的服务。一方面加大对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教研联合体、医联体建设,实现城乡间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开放共享。

发展壮大脱贫产业,激活市场活力,为脱贫地区发展提供经济动能。脱贫地区发展产业要突出优势特色,根据当地产业现状、市场空间、环境容量以及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等,因地制宜选择特色优势产业。要大力推进产业链条向纵向和横向延伸,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加强仓储、冷藏、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要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探索多种带动模式,让脱贫群众分享更多产业红利。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脱贫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方面要切实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尤其是降低城市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的绑定程度,实现城乡间人口要素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步伐,在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区域间、城乡间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的制度,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

不断拓展增收渠道,有效提高收入水平,切实提升脱贫群众勤劳致富的热情。强化脱贫劳动力外输,促进转移就业,东部地区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沟通,高质量、多频次推介岗位需求清单,深化劳务对接合作。强化内拓岗位,促进稳定就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就近吸纳就业、创办扶贫车间,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多措并举推进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一方面探索制定公职人员“退职还乡”制度,畅通人才加入机制和渠道,破解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带头人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脱贫人口闲置资产,推动“闲资源”变成“活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技能培训,切实提升脱贫群众的发展能力。提升脱贫地区职业教育的可及性,坚持职业教育经费大量向脱贫地区倾斜,合理确定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断满足不同群众的多样化教育发展诉求。提升职业教育的适应性,要紧跟脱贫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全面开展职业教育专业优化布局,打造优质职业学校,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要加大脱贫地区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对新生代农民要开展生产技能、现代技术、经营理念的培训,为乡村振兴储备高质量的建设力量;对进城务工人员要开展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方面的技能培训,提升他们融入城市的能力,为新型城镇化进程助力。要加大脱贫地区重点领域的技能培训,依托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大力开展乡村产业发展急需的生态特色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厨师、家政服务等定向输出的订单培训,让培训项目精准、培训效果精准。

作者:刘明月 赵一夫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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