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型流通模式是指农户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农户跨越批发商和零售商,直接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提供果蔬产品的一种流通模式。该模式在操作时应注意: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对果蔬产品需求种类较多,大型企业对于数量的需求也较大,单一农户无法满足种类和数量的需求,农户应以合作社形式与其合作。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对果蔬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因此果蔬产品供货首要任务是要保证果蔬产品质量。

(3)民营企业食堂对果蔬产品价格敏感。民营企业以赢利为主要目的,食堂的运营纳入到企业经营成本中来,因此果蔬产品供应在保证一定质量的前提下,果蔬产品的价格要适中、合理。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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