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加工企业”型流通模式是指农户与加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将果蔬产品卖给加工企业的一种流通模式。该模式操作时应注意:

(1)一般来说加工企业对果蔬需求量较大,单一农户供给量太小,应以合作社或种植基地形式与加工企业合作。

(2)加工企业一般有自己固定的加工产品品种,对果蔬种类和质量的需求较为固定,因此农户的果蔬生产要按加工企业提出的标准进行生产。

(3)可以和多个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从中选择

2~3家信誉好、回款快的加工企业,进行长期合作。(4)单一依靠该模式会增加经营风险,一旦加工企

业的产品销量下降,对农户果蔬产品的需求也会下降,因此应与其他流通模式配合使用,以降低经营风险。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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