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为顺-2-丁烯的说明。顺-2-丁烯为无色气体,常用来合成碳四、碳五的衍生物。
简介化学品中文名称:2-丁烯(顺式)
化学品英文名称:2-butylene
英文名称2:2-but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26
CAS No.:590-18-1
分子式:C4H8
分子量:56.111
编号系统CAS号:107-01-7
MDL号:MFCD00064458
EINECS号:210-855-3
RTECS号:EM29320001
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CAS No.
2-丁烯(顺式)590-18-11
理化特性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
熔点(℃):-139
沸点(℃):1.0
相对密度(水=1):0.6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
饱和蒸气压(kPa):141.65(10℃)
燃烧热(kJ/mol):2536(顺2-丁烯);2532(反2-丁烯)
临界温度(℃):160
临界压力(MPa):4.10
闪点(℃):-73
引燃温度(℃):324
爆炸上限%(V/V):9.7
爆炸下限%(V/V):1.6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用于制丁二烯及合成碳四、碳五的衍生物等。1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禁配物:强氧化剂、强酸。
避免接触的条件:受热。1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
LC50:420000mg/m3,2小时(小鼠吸入)。1
生态学资料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1
危险性概述健康危害:有轻度麻醉和刺激作用,并可引起窒息。急性中毒:出现粘膜刺激症状、嗜睡、血压稍升高、心率增快。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窒息、昏迷。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以丁烯为主的混合性气体,工人有头痛、头晕、嗜睡或失眠、易兴奋、易疲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有时有粘膜慢性刺激症状。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1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饮足量温水,催吐,立即就医。1
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可能发生剧烈的聚合反应。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2
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2
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2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100
前苏联MAC(mg/m3):100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21
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2
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21019
UN编号:1012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该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21
法规信息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耿彩芳 - 副教授 - 中国矿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