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存在一个实数a和一个实数集合B,使得对∀x∈B,都有x≥a,则称a为B的下界(lower bound)。在数学中,特别是在秩序理论中,在某些部分有序集合(K,≤)的子集S里面,大于或等于S的每个元素的K的那个元素,叫做上界。下界被定义为K的元素小于或等于S的每个元素。1

定义考虑一个实数集合M。如果有一个实数S,使得M中任何数都大于S,那么就称S是M的一个下界。

用数学符号表示为:对∀x∈M,都有x≥s,则称s是M的下界(lowerbound)。

确界原理:若集合M有上界,则必有上确界;若集合M有下界,则必有下确界。2

上确界定义:设S是R中的一个数集,若数η∈S满足

(i)对∀x∈S,有η≥x,即η是S的上界;

(ii)对∀aa,即η是S的最小上界(least upper bound),则称η为数集S的上确界;

下确界定义:设S是R的一个数集,若数ξ∈S满足:

(i)对∀x∈S,有ξ≤x,即ξ是S的下界;

(ii)对∀β>ξ,∃x0∈S,使得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