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玻璃纸(以下简称为食品用玻璃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食品等商品透明包装用玻璃纸。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 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

GB/T 45 1. 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

GB/T 45 1. 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

GB/T 45 1. 3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

GB/T 462 纸、纸板和纸浆 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679. 2 纸和纸板透湿度与折痕透湿度的测定(盘式法)

GB/T 5009. 78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10342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2914 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2

分类及要求分类

食品用玻璃纸分为防潮和非防潮。

食品用玻璃纸分为卷筒和平板。

食品用玻璃纸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

要求

食品用玻璃纸的切边应整齐,纸面应平整,不应有裂口、缺角、实道。

禁止在食品用玻璃纸中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助剂。食品用玻璃纸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GB 11680 的规定。

卷筒食品用玻璃纸每卷断头应不多于2个,机外复卷(或分切)的卷筒食品用玻璃纸接头处应用胶带平接,并在卷筒端部夹明显标志或按合同要求。

卷筒食品用玻璃纸松紧应一致,切边整齐,不应有裂口、损伤等。卷筒端面锯齿形应不超过±5mm,机外复卷(或分切)食品用玻璃纸应不超过±2mm。

试验方法试样的采取按 GB/T 450 执行。

试样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 GB/T 10739 执行。

尺寸按 GB/T 451. 1 进行测定。

定量按 GB/T 451. 2 进行测定。

厚度横幅差按 GB/T 45 1. 3 进行测定,沿幅纸横向均匀测定5个点,以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表示结果。

抗张强度、伸长率按 GB/T 12914 进行测定,仲裁时按恒速拉伸法进行测定。

水分按 GB/T 462 进行测定。

透湿度按 GB/T 2679.2 进行测定。

含硫量按附录 A 进行测定。

抗粘性按附录 B 进行测定。

热封强度按附录 C 进行测定。

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 GB/T 5009. 78 进行测定。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检验规则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每件(卷)纸交货时应附一份合格标识。

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

可接收性的确定: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 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 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如对此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取 样进行复检。如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应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如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要求, 应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食品用玻璃纸的标志和包装按应GB/T 10342 进行。

平板纸每 500 张为一包,每包附合格证,并有纵向标志。每10包为一件装入箱内,上下均需衬纸板和防潮纸或按合同要求。

卷筒食品用玻璃纸每卷外包塑料套,两端加堵塞等系列防潮封闭包装。

卷筒食品用玻璃纸也可用纸箱或筒包装,长度超过700mm的筒装卷筒食品用玻璃纸,卷重应不超过90kg或按合同要求。

每件(卷)纸应注明产品名称、尺寸、定量、等级、净重、毛重、箱(筒)号、生产厂名和生产日期。

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沽净的运输工具,搬运时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以免损坏包装或玻璃纸。

产品应妥善保管,贮存和运输时应防止雨、雪和地面潮气的影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