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车补充客票不是由车站窗口卖出的,而是在途中买的票,这样的票就是补充车票;
旅客报销栏的金额用于旅客报销;而车站报解栏的金额是车站内部结算用的。
报销方法客票加盖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税务部门监制章)即可进行报销,没有税务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是有关部门自印的,不具有地税监制章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详情一般样式如下:
上面是 ______至______,行李 件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_ 时 ___分开车 ___次 ___号
左栏是 旅客报销用(金额一般情况下,不用填写。到财务报账时,只要是报销金额与你所坐的汽车买的车票钱一致就可以。如果需要填,你只能填日期,其他的填不了。为了稳妥起见,建议请教单位的报账会计后再填写。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各个单位各不一致。)
右栏是 车站报解栏(车站内部结算用)
公路汽车补充客票实例《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后汽车客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用,交通运输部门监制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届时各用票单位结存的套有山东省道路运输票证专章的客票,由各用票单位封存,并将客票的封存汇总统计表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条规定,鉴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加之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税和交通运输部门经协商研究确定,试点初期的客票不做大的调整,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底纹颜色、版式、抬头名称等内容暂时维持不变,只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票证专章更改为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规定:“企业冠名发票、客运行业(长途客运、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发票和使用企业自有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2013年7月31日前已领用未用完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从2014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公路汽车补充客票应该使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公路汽车补充客票报销规定公路汽车补充客票可以入账,是合法的报销凭证。
客票乘客据以乘坐火车、飞机、船只等的票据,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1,俗称机票,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航空客票的主要内容有:旅客姓名、全航程(包括出发地、经停点、目的地以及不同航程、不同承运人)、航班号、客票等级、乘机日期和起飞时间、行李件数和重量、票价款额、承运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此外,客票通常附有简要的旅客须知,如说明客票有效期和运输条件,国际客票还应列明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定和条件等。航空客票是记名式,旅客不能自行转让。
汽车客运票,既是客运服务的凭证,又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2。无论是汽车运输内部所属的车站,还是面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用型汽车站,普遍存在着财务会计部门不参与管理的情况。即使是管理工作较好的车站,也顶多只有一本辅助帐,只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送车票使用情况和票款解缴情况表,财务部门凭表记帐,核算与管理脱节,会计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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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