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地名充分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本质,这一过程清晰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道路。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间的和谐共处与共同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繁荣。因此,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早在四五千年前,围场就已有远古人类活动的痕迹。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黑山口水库附近出土了石锄、石斧等简单农具,证明这里曾经存在早期文明。随后,在蓝旗卡伦潘家店发现的七千年前岩画,进一步印证了该地区人类活动的延续性。尽管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围场主要是北方少数民族的游牧之地——殷商时称“鬼方”,春秋属燕,秦汉时归渔阳郡与右北平郡,唐属松漠都督府,五代时称“平地松林”或“千里松林”,为辽帝狩猎场所,明代则一度成为边外弃地。山戎、东胡、乌桓、鲜卑、厍莫奚、契丹、鞑靼、蒙古、女真等民族如草原春草般在此更迭生息,留下了丰富的历史印记。至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于此设立木兰围场,作为皇家猎苑,派驻八旗兵驻守,修建哨口、边壕,并制定相关律例,围场的历史进入新阶段。
围场作为行政区划始于清光绪二年(1876年),清廷为开垦荒地、增加国库收入而设“围场粮捕厅”,后改称“围场厅”,职能类似于今天的开发区管委会。光绪二十五年升为“粮捕府”,后期因移民定居、人口增加、治安需求改为“抚民厅”,属直隶省口北道,与张家口、多伦、独石口并称“北四厅”。光绪三十二年设开垦局,由热河道台何昭然主持放垦事宜,绝大部分围场现代地名于这一时期形成。1912年民国建立后设县,先后隶属热河特别区、伪热河省,1956年划归河北省,1989年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自开围放垦以来,围场居民结构逐渐多元化,蒙古族、满族、汉族等多民族杂居共处。在语言与文化交融中,蒙语、满语与汉语北方方言相互影响,历经140余年演变,形成了独具多民族特色的地名体系。这些地名往往通过直译、意译方式混合使用多种语言成分,如新拨、孟奎、蓝旗卡伦、克勒沟、白云莫德、得勒戟等,深刻体现出民族融合的历史层次。
目前,围场境内有标准地名4000多个,许多地名源自蒙语和满语,尤其体现在山川河流的命名上:
蒙语地名:
如塞罕坝(意为“美丽的高岭”)、乌拉哈梁(“乌梁海部的山梁”)、岱尹梁(“可依靠的山梁”)、伊逊河(“九曲河”)、伊玛吐河(“有野山羊的地方”)、吐力根河、库尔奇勒河、乌拉岱河(“长红藤子的地方”)、舍里嘎河、萨仁淖(“月亮湖”)。
此外如巴颜木敦(“丰富树木”→演变为白云莫多、丰富沟)、白云皋(“富饶的神山”)、博立莫多、哈里海土(“高山头”)、吉布汰(“有箭”)、湖泗汰(“苇子沟”)、克勒沟(“平坦”)、玛虎沟(“帽子”)、竹立沟(“有雕”)、月亮湾儿(原“岳乐围儿”,意为“雕窝”)等,均沿用至今,生动记录蒙汉交融的痕迹。
满语地名:
满语地名多与军事驻防、狩猎活动和自然特征相关。“卡伦”(哨所)、“喀拉”(岗哨)是典型满语通名,如蓝旗卡伦、喀拉后沟牧场、南山嘴卡伦村。
此外如“红旗营房”“蓝旗营房”“黄旗营房”“大头山北营盘”等,源自八旗驻防制度,反映出满族军事组织与屯垦文化对地名的影响。
其他具满语渊源的地名还包括:哈撒(“仓库”)、沙尔虎(“碗架”)、哈拉贝、呼噜木苏等,它们与蒙语、汉语混用,进一步印证多民族命名的叠合与交融。
山川与河流命名:
围场的水系与山脉名称也富含多民族语言特征。如:
伊逊河(蒙语,“多湾之河”)、
吐力根河(蒙语,“迅速流动的河”)、
乌拉岱河(蒙语,“有红藤之地”)、
燕格柏河(原“永安湃”,满语意为“沙地”)、
舍利嘎河(蒙语,“黄色河流”)、
萨仁淖(蒙语,“月亮湖”)、
乌兰哈达(蒙语“红色砬子”,今称红砬子)、
僧吉图(蒙语“窟窿山”)。
这些名称不仅标识地理实体,更承载着民族语言记忆与生态认知,是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遗憾的是,随着时代变迁、行政调整与民族习惯演变,许多古老地名已湮没于历史长河,导致民族文化记忆的流失,这是值得惋惜的。然而,现存的地名系统——无论是蒙语、满语还是汉语渊源——都共同诉说着围场地区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的深厚历史。
总之,围场地名是多民族共同开发、共同生活、共同建设的语言见证,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微观体现。进一步收集、整理与研究这些地名,不仅是对地方文化的保护,更是推动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增强文化认同的重要途径。(作者:朱斗红)
来源: 围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