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年接诊的车祸伤病人不计其数,或轻或重,但是普遍存在一个问题:若是多车之间以及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受伤者均会先追究其责任,想着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而不是先去考虑自己的伤势。
所以面对这一类的病人,急诊君很是头疼,因为在我们面前生命最大,见过太多的生老病死,最应该重视的一个点就是:身体健康。对于事故受伤者不论是否为自己的责任,身体是自己的,因此第一时间到达就近医院检查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更何况在事故面前,责任不能凭一己之说,咱们有公正执法的交警叔叔,还有那么多高科技电子摄像头,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一位车祸伤病人,患者是骑摩托车,与轿车相撞发生的事故。患者到达抢救室后,我们首先对其进行生命体征监测与查体,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经初步诊断怀疑右足趾骨骨折,随后告知患者及轿车车主,须先挂号并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然而双方都互相推卸,认为不该自己承担费用,摩托车主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所有费用都应该由轿车车主支付,而轿车车主则说“要等交警的责任鉴定出来后再说,就算是自己的责任也要等保险公司来支付”。总之谁也不愿垫付相关费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面对此类病人,若对方不愿支付相关费用,我们一般都会建议患者先自行垫付,保留发票。至于责任问题就看交警叔叔如何判定,因为无论结果如何总会有人为这场事故买单。
所以针对此类现象,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先救人or先追责???
答案呼之欲出,生命大于一切!!!肯定是先救人。
发生事故以后,不论受伤程度如何,在救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是先保障自身安全,再做后续安排。毕竟身体是自己的,疼痛也是自己在承受。虽然某些患者自己觉得小伤可以无关紧要,但若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或许也会耽误病情。
“车祸后急诊就医攻略”
1.伤势较轻,生命体征平稳的患者,经过分诊后,可先自行缴费挂号,完善相关检查并妥善保管所有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交警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去向:
①入院自行办理入院手续至住院病房继续治疗。
②回家或输液:自行缴费并保留相关凭证。
2.生命体征不平稳(危重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评估患者病情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原则。
去向:
①入院:经绿色通道先办理住院,至住院病房继续治疗。
②死亡:经抢救无效,医生宣布临床死亡后送入太平间.
病历资料说明:
**1.急诊入院患者:**病历资料均随住院证至住院病房
2.回家/输液患者:病历资料保存于急诊科,诊疗完毕且结清相关费用后,由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带走。
**3.诊断证明:**患者经急诊处理后,急诊医生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后 续的事故认定处理会用到该诊断证明,应妥善保管(住院患者由住院部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拿到诊断证明后需到我院LG层服务台加盖医院公章方可生效。
4**.****死亡患者:**死亡病人病历资料保存于急诊科存档不可带走.
**死亡证明开具:**结费后由死亡病人直系亲属带其身份证及病人身份证至急诊科找当班医生开具死亡证明。
除了在事故发生后的救治与追责问题,我们还应去思考,如何去避免事故的发生,从源头解决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最后急诊君祝广大市民在春暖花开的季节安全出行,赏尽桃红柳绿。
来源: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