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国际大赛,关于兴奋剂使用的话题总会被提及。但兴奋剂到底是个啥呢?

什么是兴奋剂?

兴奋剂是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公布和修订的年度《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标准禁用清单》(后简称《禁用清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的使用通常是为了改变运动员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态,从而达到增强训练效果或提高竞技能力的目的。 根据《禁用清单》,兴奋剂大致可分为蛋白同化制剂、激素与相关物质、利尿剂、刺激剂、麻醉剂、大麻类、糖皮质激素、β-阻滞剂等类别,每一类又可细分为诸多不同的药物品种。

为什么要反对使用兴奋剂?

一方面,使用兴奋剂与体育宗旨背道而驰,会破坏竞技比赛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使用兴奋剂会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就以一些常见的兴奋剂为例:

蛋白同化雄性类固醇,其作用类似于人体内名为睾酮的激素,能够增强力量、增加肌肉,使运动员从锻炼中更快恢复,但这类药物的使用可能会导致男性胸部变大、不育,女性体毛变多甚至绝经,还可能导致脱发、心血管疾病等。肽类激素能够显著提高人的有氧运动能力,但过量食用可能会导致心血管硬化、静脉血栓、心肌梗死或脑梗的发生。利尿剂能够帮助运动员快速减轻体重(这在按照体重分级的运动中能带来优势),同时加速排尿,有助于通过药物检查,但过量使用可能导致疲劳、无力、麻痹甚至肌肉坏死。 大麻素这类药物可以降低疼痛感,使运动员对伤病有更高的耐受力,从而增强竞技表现,但长期使用会损害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容易成瘾,也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此外,作为一种常见的血液兴奋剂,促红细胞生成素(简称EPO)能增加人体内血红细胞的含量,让身体给肌肉输送更多的氧气,从而提高运动员的耐力,因此EPO在一些考验耐力的项目(如长跑、游泳、自行车等)中被视为提高成绩的“秘籍”。但是,长期使用EPO也会导致血液黏度大大增加,可能引发脑梗、肺栓塞等疾病,严重危害健康。 尽管知道兴奋剂有如此多的副作用,有些运动员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想借助兴奋剂让自己突破极限,战胜对手。这也正是兴奋剂检测如此严格的原因。

但是,也有部分运动员是因为误服天然存在或人为添加的食源性兴奋剂而违规。

食源性兴奋剂可能存在于哪些食品中?

食源性兴奋剂是指来源于食品的兴奋剂,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存在的内源性兴奋剂,另一类是人为添加的外源性兴奋剂。近年来的食源性兴奋剂案件主要涉及肉食品污染导致的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阳性,运动营养食品污染导致的利尿剂、刺激剂等阳性,含去甲乌药碱(主要分布在花椒、莲子、释迦果等植物中)食品导致的阳性,等等。可以说,食源性兴奋剂非常常见,防不胜防,作为运动员,在饮食上要特别注意。除此之外,误服含有禁用成分的药品或者使用没有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后文会详细介绍)的药品也容易导致违规,例如,感冒药中常见的麻黄碱类和咖啡碱类,因此运动员服用药物时也要特别慎重。 此时,有人可能会问:检测机构如何通过兴奋剂检测来维护公平和公正呢?这至少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兴奋剂的停留时间,另一个是兴奋剂的检测机制。

兴奋剂的停留时间和检测机制

药物的消除“半衰期”(即半剂量药物离开人体系统所需要的时间)跟兴奋剂的停留时间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药物从人体系统中完全消除大约需要经历5个半衰期。兴奋剂的半衰期可能因特定药物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可卡因(属于刺激剂)的半衰期很短,通常不到一小时,但同为刺激剂的甲基苯丙胺的半衰期则较长,约12小时,而其引起的兴奋感可持续4~8小时。当然,药物的半衰期虽然可以提供药物在人体内停留的大致时长,但个体情况也会对停留时长产生较大影响,包括新陈代谢能力、年龄、使用的剂量、健康状况等因素。 而且,从药物检测层面来说,兴奋剂在体内的停留时间也不一样。据估计,苯丙胺在使用后一至三天内会出现在尿液测试中,而在血液测试中则会持续约12小时;甲基苯丙胺在尿液测试中可能会持续三到六天,在血液测试中则为使用后的一至三天。在头发测试中,基本任何类型的兴奋剂检测窗口期都可长达90天。 兴奋剂检测分为赛内检测和赛外检测,尿检是检测的基本手段,血检(主要针对一些尿检难以查出的违禁物质和违禁方法)是尿检的补充和完善方式。无论在场内还是场外,运动员们都可能随时被叫去参加检测。近年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又推出一项新的检测技术——生物护照,即通过血液模块和类固醇模块的数据监测来判断运动员是否违禁。这里有个关键的问题:使用了《禁用清单》上的“禁药”才算违规(“治疗用药豁免”情况除外),而这份清单纳入的都是已知的兴奋剂,对于那些未知的、刚开发出来的新药,目前其实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更不要说被检测出来了。 国际奥委会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自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便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当时国际奥委会决定,每届奥运会采集的样品将被保留8年,一旦有更先进的检测方法,可以随时对样品进行重检。从2014年索契冬奥会开始,样品保存时间被延长至10年。**2015年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正式将10年条款纳入规程。**此举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检测技术的发展局限,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震慑力。国际奥委会已对近几届奥运会(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留存的样本实施了重检。


关于“治疗用药豁免”

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允许运动员在其医生认为必要时服用兴奋剂用于治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运动员发生批准使用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兴奋剂检测阳性结果,不作为兴奋剂违规处理。兴奋剂的治疗涉及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DH)、哮喘、鼻塞和鼻窦充血等疾病。有报告显示,美国在给予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的数量上雄冠全球。网球选手威廉斯姐妹就曾被曝获得治疗用药豁免,使用过多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明令禁止的药物。 当然,提出“治疗用药豁免”本身是出于人道主义,是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在人们担心的是,有运动员以治疗为名,想通过“治疗用药豁免”得到使用禁药的便利。如果真有这种情况,那对其他运动员而言,是十分不公平的。 反兴奋剂之路道阻且长,但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也看到了国际社会在此领域所采取的行动和不断的进步。竞技的纯粹与公正,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需要多方发声、共同努力!

来源: 世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