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艘额定可载运数百人的小型客船在一次非常规的航行中,发生了机舱起火事故。事故发生时,船上仅有三名船员和八名成年乘客。船员尽力去灭火但没有成功。结果,大火和浓烟迅速蔓延。在事故前期,乘客们被引导转移至船艏。一段时间后,给他们提供了几件救生衣(存放在客舱后面的储物间)。一个成年乘客被提供了儿童尺寸的救生衣,还有些乘客不会穿戴救生衣。幸运的是,另一艘船到达现场,帮助遇险船舶。乘客和船员从船艏撤离到救援船上。事故导致超过一百万美金的损失,相关人员受轻伤。
由于这一起事故,美国海岸警卫队建议小型客船的船舶经营人检查船上救生衣的分布情况以确保满足联邦政府对于救生衣的存放要求。
救生衣存放注意事项:
1、救生衣必须存放在生活区方便取用的地方。
2、救生衣的存放容器不能上锁,如果可行,容器须设计成允许救生衣自由漂浮。(救生衣存放容器被水淹没时,救生衣能漂浮到水面上)
3、存放在容器内的每一件救生衣必须能随时使用。
4、存放在高处的救生衣必须能快速方便的被拿到。
5、儿童救生衣的存放地方必须被标记,同时要与成人救生衣分开,以免在使用时造成尺码错误。
6、个人便携式漂浮装备要与救生衣分开存放,以免与救生衣轻易混淆。
知识补给站
根据SOLAS公约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应满足第III章第7条的相关要求:
救生圈
一、符合规则要求的救生圈:
1.应分布在船舶两舷容易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内,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1个应放在船尾附近。
2.其存放应能迅速取下,并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其永久系牢。
3. 船舶每舷至少有1个救生圈应装有符合规则要求的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较大者。
4.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要求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个还应设有符合规则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设有自亮灯的救生圈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要求的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5.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字母标明其所属船名和船籍港。
救生衣
应为船上每个人员配备1件符合规则要求的救生衣,此外还应:
1.对于航程小于24h于的24客船,应配备至少船上乘客总数2.5%的婴儿救生衣;
2.对于航程大于等于24h的客船,应为船上每一个婴儿配备婴儿救生衣;
3.配备船上乘客人数至少10%的适合儿童穿着的救生衣,或更多数量的救生衣以便为每个儿童配备l件;
4.配备供值班人员使用的,并供设置在很远的救生艇、筏地点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生衣。值班人员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及有人值班的其他任地方;
5.如果提供的成人救生衣不适合体重达140kg、胸围达1,750mm的人员穿着,船上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适的辅助设备,以使其系固在这些人员身上。
6.救生衣应存放在容易到达之处,其位置应予明显标志。凡由于船舶的特殊布置按本条要求配备的救生衣变得无法拿到时,可制定满足主管机关要求的变通规定,可包括增加配备救生衣的数量。
7.除自由降落救生艇之外,用于全封闭救生艇上的救生衣应不妨碍穿着者进入救艇或在舱内入座,包括扣好安全带。
8.自由降落救生艇选用的救生衣及其存放和穿着方式,应不妨碍进入救生艇、人安全及救生艇的作业。
救生服和抗暴露服
应为指派为救助艇员和海上撤离系统的每个工作人员配备1件符合规则要求的救生服,或符合规则要求的抗暴露服。如果船舶一直在温暖气候区域航行,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温度保护,则可不必配备保温救生服。
来源: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内容资源由项目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