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船与工作船发生碰撞
凌晨天色昏暗,但能见度、天气状况良好,一艘大型工作船(WB1)在沿海航道上,向北行驶,并拖着两艘较小的、 无人驾驶的双体工作船(WB2和WB3)。在WB1和WB2之间设置了100米的拖缆,在WB2和WB3之间设置了80米的拖缆。在WB3船艉也放置了一条应急拖缆,三艘工作船点亮信号灯,表明 "拖船和被拖船"身份,它们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因此无法避让其它船舶。然而,缺陷在于只有WB3开启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一艘小型杂货船在同一区域向东航行,通过AIS和目视观察发现前方有一艘船。该货轮的值班员没有改变航向,并打算从会遇点附近经过。
WB1的船员越来越担心这种情况,并使用探照灯试图吸引货轮值班员的注意。WB1的船员还试图用甚高频(VHF)无线电呼叫货船;但这一警告来得太晚了,货船从WB2和WB3之间穿过,切断了拖缆,导致WB3漂流。
意识到所发生的事情后,货船停了下来,然后WB1的船长和货船的值班员都打电话给海岸警卫队报告了这一事件。在试图恢复原状时,WB1的左舷螺旋桨轴被应急拖缆缠住。在重新连接拖缆,所有人都确认安全后,海岸警卫队同意这两艘船可以继续航行。
事故警示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要求保持正规瞭望,评估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避免碰撞。当货船接近拖船时,值班员发现前面有一艘船;但是,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来正确评估情况。评估碰撞风险的主要手段是视觉和雷达信息,货船的值班员应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有必要(作为 "让路 "船)采取行动,在安全距离内通过。
2.该货轮的值班员观察到前方船舶有AIS信息。AIS对于帮助值班员了解情况是很有用的,但不应该作为避免碰撞的主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仔细观察雷达、视觉和AIS的综合信息,有可能表明前面有不止一艘船。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在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降低速度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准确评估情况。
3.随着事态的发展,WB1的船长用探照灯和VHF无线电提醒货轮的值班员。然而,这些行动为时已晚,无法奏效。在任何碰撞情况下,两艘船都有责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这包括 "直行 "船在判断 "让路 "船的行为不足以避免碰撞的情况下采取回避行动。
来源: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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