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关键一环。为了适应时代需求,社会组织必须进行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这不仅关乎其自身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杭州市科协常委、上城区科协副主席陈颖力认为,社会组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影响力。通过改革,社会组织能够提高自身的组织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进一步指出,社会组织的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组织管理和内部治理,提高透明度和效率,确保组织健康运行。要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注重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搭建多方参与、协同发展的平台,共同推动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从历史角度来说,商协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外,商会承担着更多的职能,并且法律对其职责和作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商会的发展相对较为初级,社会团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商会的质量良莠不齐,许多商协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法规不完善,各地商会开展工作主要依靠经验和感觉来进行,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此外,商会理论体系也尚未完善。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和经济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会法的出台,完善的法规将为商会的未来争取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话语权。商会管理模式也将从目前的多头无序、庞杂矛盾走向统一规范。

尽管商会的改革任务艰巨,但通过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商会的未来必定会是光明而美好的。提供有效的协调服务,商协会可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成为信息交流的平台,推动行业内部的合作与创新;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代表行业权益,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经济学原则上讲求市场导向作用,商会改革的市场导向原则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会员意愿来确定商会的职能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这一原则在商会改革中有助于提高商会的适应性、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商会作为商业组织初衷就是为了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通过深入了解市场,商会可以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获取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

会员意愿是商会改革中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商会的存在离不开会员的参与和支持。商会改革需要更加重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准确地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

商会应该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者,积极引导企业发现市场机遇,推动产业创新和发展,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贯彻市场导向原则,商会需要加强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的能力,定期开展会员满意度调查,以及组织市场对接等活动,更好地服务会员和推动行业发展。

商会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缺乏明确的权责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企业更倾向于依赖政府处理问题。一些政府部门的同志认为,只有政府才能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使得很多原本应由商会解决的问题都由政府代办,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对商会的不信任。建议政府在商会事务中减少干预,让市场自主决定商会的具体职能。同时,商会应努力完善自身,遵守规定章程,以获取更多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可。

必须站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提高认识,摆正位置。中国入世后,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面向国内、国外各类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商会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商会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突出。然而,单纯依靠会费生存或完全摒弃会费都不是可持续的选择。过分追求会员数量的增加的普惠制和过分注重会员层次和质量的精英型均不可取。商协会需要平衡经营和服务,如果重经营而轻服务,为经营而经营会步入赚钱的机器的误区,会忽略对会员的实际需求的关注;如果重服务而轻经营,也会损耗商协会的资源,不利于商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个平衡,商协会可以采取多种策略,如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交流活动、提供专业咨询等,以满足会员的需求,同时通过适当的经营活动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行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在新时期要发挥商协会的作用需要遵循党建引领的原则,要避免“成立时轰轰烈烈,成立后平平淡淡,到最后冷冷清清”的现象,要践行“组织建会、服务立会、活动兴会、创新强会”的工作原则,努力使商协会工作真正服务非公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使商协会成为党委政府可以放心的助手、会员企业可以信赖的“娘家”。

陈颖力表示,将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响应改革号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品质,为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 浙江省科技传播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