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执行的最新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该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21 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食用植物油的色泽、滋味、气味、状态等感官指标和酸价、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做了规定。

植物油的色泽是由油脂中的色素决定的,既包括植物油脂中天然存在的色素,也包括在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新生色素。其中,大部分天然色素对健康是有益的。如果食用油在加工时使用了变质原料或者生产过程比较粗放,在贮运、加工等产后环节不够规范,都会产生新生色素,从而使油品色泽加深。鉴于此,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将所有的色素一并除去,以提高油品色泽指标,但同时也损失了其中有益的天然色素。

随着食用油加工工艺的进步,浸出毛油的色泽已经比较浅,其中有色物质主要是天然色素,新生色素极少。植物油脱色工艺已被重新定义,与其说是为除去色素,不如说是为脱除残磷、残皂、多环芳烃等。因此,色泽指标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一味地要求澄清透明。新标准中规定油脂色泽为“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应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除 了 感 官 指 标 外,《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植 物 油 》(GB 2716—2018)还对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等理化指标做了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酸价(以氢氧化钾计)≤ 3 毫克 / 克,过氧化值 ≤ 0.25 克 /100 克,溶剂残留量≤ 20 毫克 / 千克(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棉籽油的游离棉酚≤ 200 毫克 / 千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对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等也做了相关规定。其中,污染物限量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规定。

来源: 《健康生活油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