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介绍轻武器的权威军事刊物!
(接上文)
Part.5 带有特殊警用编号的德莱赛M1907手枪
德莱赛M1907手枪是莱茵机械制造公司1901年收购德莱赛公司后生产的第一款自动手枪,由路易斯·施麦赛设计,1907~1915年间生产,依旧使用原德莱赛公司的商标。该枪最初用于商业销售,问世后不久即被英国皇家宪兵队和柏林警察局选中,成为第一支被用于警用武器装备的德制自动手枪。一战中M1907成为德军和奥地利军官配枪。一战结束后,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1933年),德莱赛M1907作为警用枪支,在德国各城市警察局广泛使用。到二战末期,这些一战前生产的手枪又成为国民自卫队的武器装备。大连警用老枪中的德莱赛M1907手枪数量很少,在其中的两支枪上,发现有魏玛共和国时期使用的警用枪支编号。
德莱赛M1907手枪,序列号20627,枪上还有不莱梅警察局专用枪支编号“P.D.Bremen.128”
德莱赛M1907手枪,其上有两个编号,一是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专用编号“K.P.P.Sch. №103”,二是柏林刑事警察局武器编号“K.B.1744”
第一支手枪上有2个不同的编号,第一个编号“20627”在套筒、套筒座和枪管三个主体部件上均有刻印,无疑是这支手枪的原始序列号;第二个编号“P.D.Bremen.128”标在枪身左侧握把上方,经考证,这个编号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警察机关警用枪支的专用编号。 一战结束后签订的《凡尔赛条约》对德国警察的数量以及警用武器装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严格限制。条约规定,战后德国警力不得突破1914年的标准(150 000人),警用手枪口径必须在7.65mm以下,枪管长度不得超过100mm,所有在编的警用武器都必须打上专用编号,以便国际联盟核查。德莱赛M1907手枪上的警用枪支专用编号正是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由德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字母表示枪支使用机关,数字表示第几件武器。魏玛共和国时期发布的警察条例,对各个城市警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标志和武器编号均有明确规范,“P.D.Bremen.”代表不莱梅警察局(Polizei-Direktion Bremen)。很显然,这支带有“P.D.Bremen.128”专用编号的德莱塞M1907手枪曾经是不莱梅警察局的武器装备。另一支德莱塞M1907手枪上则有“KPPScn №103”和“K.B.1744”两个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经考证,前一个编号中的字母“K.P.P.Sch.”代表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Königlich Polizei Präsidium Schöneberg),后一个编号中的字母“K.B.”代表柏林刑事警察局(Kriminalpolizei of Berlin)。同一支手枪上出现两个警用武器编号,反映了一战后德国另外一段历史。舍恩贝格位于柏林南部,1920年以前是个独立的城镇。1920年4月27日,魏玛共和国议会通过的“大柏林法案”,将柏林周边地区包括舍恩贝格在内的7个城镇划归柏林,从而使柏林的面积从66km2扩大了13倍多,达到883km2,人口由190万增加到400万。该项法案于1920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此,舍恩贝格成为柏林的一个分区,舍恩贝格警察局并入柏林警察局,原有的警用武器及其编号亦随之做出变更,这便是同一支手枪上出现两个警用枪支专用编号的原因。也就是说,这支德莱赛M1907手枪1920年以前在舍恩贝格皇家警察局服役,1920年10月以后归属于柏林警察局。其之后的命运则与二战有关,二战期间这支很可能已经退役的警用手枪又在国民自卫队使用,德国战败投降后被苏联红军缴获并带到大连,最终成为大连公安机关的武器装备。2014年,笔者去柏林警察博物馆参观,接待我们的是柏林警察局的一名退休警官,在相互交流过程中,有关德莱赛M1907手枪的历史在他那里也得到进一步确认。
Part.6 毛瑟M1934手枪中的原型枪和试验枪
毛瑟M1910/14/34小型手枪系列,使用同一个编号系统,序列号从1开始,依次向后排列。到M1934出现时,序列号已经达到了400 000左右的6位数。大连警用老枪中,M1934 7.65mm手枪数量最多,其中最小序列号为489159,最大序列号为625451。另外还有两支手枪,一支既没有编号也没有铭文,另一支使用了一个3位数的编号“987”。这两支与众不同的手枪显然有着特殊的身份。
毛瑟M1934手枪原型
毛瑟M1934手枪早期版本,序列号492387,套筒前端序列号处没有凹槽
毛瑟M1934手枪改进型试验枪,编号987。套筒前端编号刻在凹槽中,编号还刻印在套筒座左侧,与正式生产产品不同,表明这是改进型产品的试验枪
毛瑟M1934手枪改进型,序列号503372,套筒前端序列号同样刻在凹槽中,套筒座左侧刻印的则是毛瑟标识
根据观察,与M1914手枪相比,M1934手枪最显著的变化是握把形状的改变,握把下部向后突出,并带有曲线,这种设计更加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由于采用了一项新的专利技术,枪身铭文中增加了“D.R.P.u.A.P”的内容,“D.R.P.u.A.P”是“Deutsches Reichs-Patent und Auslandische Patente”的缩写,意为“德国专利与外国专利”。除了以上两点,最初生产的不到1万支M1934手枪,在其他方面与M1914手枪没有太大差别。那支没有编号、没有套筒铭文的M1934手枪与早期产品特征完全一致,且性能完好,从各方面分析,应是研发阶段生产的M1934手枪的原型。
带有“987”特殊编号的手枪,套筒前端标示编号之处出现了一个凹槽,凹槽可以降低对这一部位的磨损。M1914和M1934的前期产品都没有凹槽,凹槽是后来生产的改进型产品的主要特征。“987”这个3位数的特殊编号还标示在套筒座左侧,正常产品在这一位置上是毛瑟公司标识。很显然,这支特殊编号的手枪是M1934改进型产品的试验枪。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原型枪或试验枪都应该保存在毛瑟公司的陈列室里。无疑是战争把它们统统卷进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并辗转来到大连,成为大连公安的警用武器。
Part.7 绍尔M1913手枪中的小号枪
在现存的大连警用老枪中,有3支绍尔M1913 7.65mm手枪,其中一支序列号为“85”,是绍尔公司1913年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它与1914年以后生产的枪支有明显区别,这种具有早期版本特征的小号枪存世量极少,因此弥足珍贵。
绍尔M1913手枪,序列号85,该枪是绍尔公司1913年生产的第一批产品
绍尔M1913手枪第一版本照门,其为非独立部件,由套筒尾帽上的V形沟槽构成
绍尔M1913手枪,序列号18455,属于第二版本,生产于1914~1919年
绍尔M1913手枪第二版本照门为独立部件 绍尔M1913 7.65mm手枪是由绍尔公司首席设计师弗里茨-泽纳(Fritz Zehner)设计、1913年正式生产的第一种绍尔自动手枪,以制作精良、结构严密、造型独特、性能可靠而闻名于世,成为绍尔自动手枪的奠基性产品。该枪采用了绍尔公司自主发明的2项设计专利(保护期15年)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6年)。2项设计专利分别是:扳机连杆与阻铁一体式设计(德国专利号No.229594,1910年1月23日);设有无弹匣保险(德国专利号No.259618,1912年7月4日),即弹匣卸下后,击发机构便处于保险状态,即使膛内有弹也无法击发。5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是:采用管状套筒(DRGM 428801,1910年2月10日)、扳机设有扳机连杆(DRGM 447929,1910年1月25日)、扳机自动保险(DRGM 511398,1912年5月21日)、管状套筒闭锁机构(DRGM 520984,1912年7月15日) 、手动保险(DRGM 547411,1912年9月12日)。在枪支制作上,更是精益求精,大部分零部件上都标有序列号,各部件结合严密,扣动扳机发射的动作极为干脆,枪体表面打磨细腻,烤蓝光亮精美。因此该枪甫一问世便受到广泛赞誉,成为自动手枪市场极具竞争力的热销产品。一战爆发后,成为德军军官与士兵长的普遍配枪。
绍尔M1913手枪第一版本设有弹匣保险释放钮
绍尔M1913手枪第二版本取消了弹匣保险释放钮
绍尔M1913 7.65mm手枪先后出现过3种略微不同的版本。第一版本,序列号1~5000,主要特征:照门不是独立的,而是由套筒尾帽上的V形沟槽构成;握把护板上没有“S&S”标识;扳机后方设有弹匣保险释放钮,卸下弹匣,保险释放钮弹出,此时扳机被锁定而不能扣动,装入弹匣后,必须将保险释放钮按下,才能解除保险。第二版本,序列号从5001至85000,主要特征:设有独立的照门;硬橡胶握把护板上有椭圆形“S&S”标识;取消了弹匣保险释放钮。第三版本,序列号85001至160900,主要特征:在手动保险下面增加了一个被称为额外保险(Zusatzsicherung)的弹簧杆,防止枪支跌落走火;硬橡胶(后期为树脂)握把护板上的“S&S”商标变为花体字母和垂直的椭圆形。在现存的大连警用老枪中,另外两支绍尔M1913手枪序列号分别为“18455”和“42402”,属于第二版本,生产于1914~1919年,这些二战中缴获的战利品很可能都有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经历。
病毒肆虐,请大家减少外出,出门一定记得戴口罩!!!(本文发表于《轻兵器》2016年第2期(上),公众号文章有删改)
编辑:魏开功 李昊 尚依然
校对:高燕燕 魏开功
轻兵器官方微博:@轻兵器
轻兵器头条号:轻兵器
轻兵器快手号:QBQ_208
来源: 《轻兵器》2016年第2期(上)